賀!黃昭順先生當選本校112學年度家長會長
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新法施行至今,仍有部分學生違法騎乘,請務必向家長及學生宣導,須年滿 14 歲者始得駕駛,駕駛時須配戴安全帽,車輛部分須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
二、 | 近期本縣學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多以自摔、未注意車前狀況、遭他車擦撞為主,請學校多加宣導學生正確騎乘及防禦駕駛觀念,維護自身安全。 |
檢附微型電動二輪車懶人包供參(連結: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917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