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黃昭順先生當選本校112學年度家長會長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及第 17 條之 1 規定,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後,得在臺工作。前揭規定業自 98 年 8 月 14 日起施行,且毋需申請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