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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公告

賀!黃昭順先生當選本校112學年度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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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851105 - 訓導組 | 2017-03-02 | 點閱數: 1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2 月 22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60024404B 號函暨 106 年 1 月 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50173715B 號令修正發布之「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本縣薦送名額為傑出學務獎國中小各 1 名、輔導人員獎國中小各 1 名、傑出導師獎國中小各 1 名,共計 6 名;卓越學校獎國中小各 1 校,共計 2 校。
三、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填妥遴選資料後於 10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俾由本府辦理初選後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四、相關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請確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第三點辦理:備妥遴選表正本一式 3 份及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其資料應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二))遴選表內容,請依下列規定確實製作:
1、遴選表(如附表二至附表九)繕寫以 10 頁為限,倘有相關補充資料,以 20 頁為限。
2、事蹟欄應以 105 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3、遴選表應撰寫 30 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或浮貼 6 吋乘 4 吋之照片。
4、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另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 800 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5、遴選表空白處請校長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
6、電子檔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中(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五、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內含薦送名額一覽表及遴選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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