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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公告

賀!黃昭順先生當選本校112學年度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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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851105 - 訓導組 | 2017-03-01 | 點閱數: 204

說明:
一、本案服務對象以「國中小階段」之學生的「家庭」或「家長」為主,而該學生或家長處境如下:
(一)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兒童、少年,而家長在親職教育上無法施力者。
(二)因家庭因素,致使兒童、少年有中輟之虞者。
(三)家長疏於照顧,使兒童、少年未獲得適當家庭教育者。
(四)未成年懷孕或其相對當事兒童、少年。
二、上述學生問題行為之形成因素複雜,可能包括個人、交友、學校、家庭經濟等因素,本案之協助對象以「家庭因素」(如父母管教不當、親子溝通問題等)為優先;且本著「教育」、「預防」之立場,以國小學童為優先。
三、本案由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以校訪、家訪、電訪方式,進行個別化親職教育輔導服務。考量服務志工案件負荷、地緣等因素,以太保、朴子、六腳、新港、中埔、竹崎、東石、布袋、鹿草、水上、民雄、大林 12 鄉鎮市為重要服務區域。
四、家庭教育中心接獲個案轉介單後,經外聘專業督導、志工督導及志工討論評估,並考量志工案件負荷程度及地緣距離,決定是否開案或轉介其他單位。
五、檢附「個案轉介單」及「家長接受服務同意書」格式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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