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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公告

賀!黃昭順先生當選本校112學年度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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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851105 - 訓導組 | 2018-02-05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70004982 號函辦理。
二、人才庫係教育部(含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第 3 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自 92 年至 105 年培訓及核可符合前條所定「調查專業素養」之調查專業人員,並依據 102 年 8 月 2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08892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下稱建置要點)管理本人才庫資料。
三、人才庫業經教育部於 106 年度更新(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調查專業人才庫→通過培訓名單),請學校於邀聘調查委員及填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時,確依教育部公告之更新名冊辦理。
四、另請確實轉知於貴校(所轄學校)服務之人才庫冊列調查專業人員,續請依建置要點第 7 點規定,人員每 3 年應至少參加高階培訓 1 次,或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案例研討會 1 次,並至少每 5 年參與案件調查或處理任一申復案件,以符本人才庫資格之相關規定。